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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建筑寿命不少于50年”仍然像一个理想

2023-06-07来源:漳州房探网正文:燕赵晚报:“建筑寿命不少于50年”仍然像一个理想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高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最重要建筑不得高于100年。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信耐久性,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推倒。全省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抗震设计。(8月6日《大众日报》)

说到建筑寿命,似乎与我泱泱大国的地位严重不给定,就看起来一壶永远进不了的水,只要拎起来,就是献丑。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超过132年,法国的建筑寿命是10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是74年,就连地震多发国日本的建筑寿命都多达了60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转入“质量背叛周期”,最明显的例子是,浙江余姚居民楼的“粉末性骨折”。

提及建筑寿命,总有一些笑话显露在我们的脑海:我们的房屋产权写明了70年,可是中国的建筑寿命却只有二三十年,现实中,许多人的房贷都要还30年……山东省出台规定的立意和初衷是好的,如果规定能够实施,建筑寿命可能会提升至少20年,对房奴而言,这是有一点欣慰的受到影响消息。

可是,建筑寿命能够随着一个政府规定的实施而缩短吗?首要的问题是,建筑寿命50年以上的规定,我国早已有之。2005年公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当然,进步之处在于,山东省的该项规定细化了许多操作程序,增强了设计、建筑施工及监理各方的责任,也细化了验收、售后服务的一些内容。但是,建筑寿命50年的问题,在当下仍然是一个理想。

一者,房屋寿命50年,仍然没有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产权及房屋产权这两个“70年”构建挂勾。即便所有的建筑商都遵守了,老百姓住在自家的房子里仍然会有危险感觉,既担忧家人的生存安危,也担心自己的房屋仅仅留给一本房产证。既然要缩短建筑寿命,为何不更专业一些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两个“70年”挂勾?

二者,必须要否认的是,中国建筑“折寿”在相当大程度随便归结征地。在GDP至上的当下,地方政府往往通过百变的征地助推土地财政的构建。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才是永远的硬道理。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标性建筑被爆破,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年,有的甚至还完好无损。似乎,挡住征地也是建筑缩短寿命的最重要手段。

我们需要看见地方政府在这样一项规定中的善意,但缩短我国建筑寿命似乎不是一个文件、一个规定就能做到的。这既必须所有与建筑有关的从业人员以诚信为本,提高质量、规避种种潜规则,还需要地方政府增大监督,更必须地方政府退出“征地就是生产力”的故有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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