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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八闽 暖冬行动 福建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2023-08-10来源:漳州房探网正文:亮剑八闽 暖冬行动 福建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亮剑八闽 暖冬行动 福建平和法院强力执行护民生

| 来源: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11月19日上午,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开展“亮剑八闽暖冬行动——院长带队攻坚执行无以”网络直播活动,用现场直播的形式回应人民群众对继续执行的注目和期盼,展示法院攻坚继续执行无以的坚强决意。本次继续执行行动共更有30.6万网友在线围观。  

全体继续执行干警在审判大楼前进发完,平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胜发、法院院长低长江、市政协委员李龙辉、县人大代表叶海燕全程见证本次继续执行行动。  

叶胜放到场指导并公布抵达令其,高长江做动员讲话,随着叶胜发的一声令下“出发!”祥和法院继续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奔赴继续执行地点。  

第一站:小溪镇琯溪路  

被执行人曾某用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大量借款,在平和法院共有19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合计标的总额4803075元。其中,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福建天用茶叶有限公司、曾某用、黄某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曾某用将坐落于平和县小溪镇的一栋房产及平和县崎岭乡的一处房产抵押给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曾某用未遵守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法律义务,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祥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依法递送继续执行通知书等涉及执行材料后,被执行人曾某用仍未遵守,法院依法查禁上述抵押房产,当天不予实地查禁坐落于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的一栋房产。  

平和县人大代表叶海燕表示:祥和法院这一年来积极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继续执行这块力度比较大,今天参与见证执行活动,感受到法院在贯彻解决继续执行难方面的坚毅决心,同时也为法院干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点拜。  

第二站:文峰镇龙山村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光无驾驶员资格驾驶违例二轮摩托车,在未留意仔细观察道路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员,致使摩托车撞到到行走的行人张某花,导致申请执行人张某花伤势,经检验张某花上受损程度为轻伤一级。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光赔偿申请人张某花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费共人民币887454.9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光发出继续执行通知书等继续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多次对被执行人张某光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始终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  

2019年4月11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限制消费令。因被执行人张某光违背财产报告制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19年6月18日对被执行人张某光拘留十五日。后查明张某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决定再次对被执行人张某光拘留十五日。  

至此,此次执行行动的前两起案件已成功执行结束,另一继续执行小分队已经拘押到1名被执行人已经在送往法院羁押室途中,所有干警很快前往下一个继续执行地点。  

第三站:山格镇山美村  

2018年1月9日,本案被执行人林某信因资金困难向申请人继续执行人张某平借款人民币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林某信未按时还款,张某平向法院控告。后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信第一个月偿还3000元,余款每月支付135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止。但林某信仍未按协议遵守,张某平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按照林某信获取的地址向其寄送了继续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告诉案件执行涉及事项,并通报其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林某信未按期到法院,也未报告财产情况。因林某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对其采行拘押强制措施。  

继续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被执行人林某信并不在家,经办员通过劝说其妻子代为转告,并当场给被执行人林某信打电话通知证实,告知其尽快回去履行生效裁决。  

第四站:祥和法院附近某加油站  

申请人执行人杨某江与被执行人曾某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该裁决确认曾某珠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内支付杨某江共同财产腰价款150000元。判决生效后。曾某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杨某江于2018年8月15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同日不予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曾某珠名下有一辆2017年7月21日登记登记的闽E5H763福克斯牌汽车。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查封了该车辆,并向被执行人曾某珠递送了强制交给产权证照通知书,白鱼对该车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支付被执行人曾某珠尚欠申请人继续执行人债务。但曾某珠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该车辆接管法院交给。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因申请人继续执行人杨某江同意被执行人曾某珠分期限期遵守,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裁决本案终结继续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约遵守,申请执行人拒绝对该车辆进行拍卖抵债。故在本次继续执行活动依法对该车辆展开扣押,下一步将依法进行拍卖。  

第五站:平和法院院部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继续执行人朱某桂,被执行人卢某辉、卢某坤、黄某年。2015年卢某辉以发展蜜柚和买房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57000元,并由主债务人卢某辉父母作为担保人,通过前期协商解决问题,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依法将被执行人划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落幕本次执行程序,现在平和蜜柚采收季节,申请执行人体现被执行人有买卖柚子,现在恢复继续执行,通报其来法院调停,当天履行欠款7000元,近期共遵守37000元。  

第六站:祥和法院院部  

这是一起借款合约纠纷案件,申请人执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当日予以立案受理。于2019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以及被执行人须知等文书。该案执行标的为620000元人民币及适当利息。经开庭,被执行人张某明、杨某德到庭,被执行人林某生未到庭。法院随即联系申请人,通知他缴纳涉及公告费用,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林某生递送相关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将三个被执行人纳入明知被执行人名单并容许消费。  

经法院的组织调解,被执行人杨某德已与申请人达成协议遵守和解协议并当场依协议履行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杨某德的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张某明未向法院递交财产申报表,也未履行法院于2018年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要求对被执行人张某明实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20人,警车5辆,现场查禁房产1处,拘留被执行人2人,执行和解1件,扣车1部,涉及案件数26件,标的额686.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