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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

2023-01-07来源:漳州房探网正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

1月5日,据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消息,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增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22条措施》。

观点新媒体得知,措施提出,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合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房交付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

激发购房消费动能方面,措施明确提出,贷款出售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不高于适当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半20个基点。

2023年凡首次购买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30平方米(不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交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的50%由财政资金给与补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出售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措施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最低贷款额度由70万元下调为8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出来倍数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上调到15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单价下限由13600元/平方米下调为14960元/平方米。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减少至2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定购房手续后,可萃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多达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另悉,反对非住宅用房转为住宅。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不含商业办公、营业性商业用房),不具备变更条件的,经申请人批准后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反对以适当比例改回保障性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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